2023年11月9日 点击人次: 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打造高质量的实习就业平台,特制定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基地遴选办法。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的遴选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负责,报学校批准,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基地。
第三章 实习就业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原则上要求是有代表性、能规模安置实习就业、有行业影响力的实体企业(非人力资源公司或中介机构)。
第四条 必须具备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生产经营规模。
第五条 尽可能提供与我校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和训练平台。
第六条 能接受我校10名以上实习就业学生,并具有素质较高的实习就业指导人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能够与学校开展多维度的深度合作。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和系部一起公开发布遴选实习就业单位的告示,明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 用人单位填写好《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基地遴选申报表》,于11月12日以前发送到招生就业指导处邮箱hyyszjc@126.com,并登录衡阳幼儿师专云就业平台(https://hyyesf.bysjy.com.cn/),选择单位登录注册,录入单位基本信息,上传以下相关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机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其招聘的证明。
(四)企业基本简介。
(五)企业合作意向书。
(六)企业用人简章。
第十一条 系部将企业或单位递交的实习就业基地申请交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召集各系部实习就业相关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初步筛选出拟实习就业合作单位。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组织系部相关人员到拟实习就业合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已经在访企拓岗时走访过的优质企业,原则上免除考察直接认定),深入了解后再认定。
第十三条 根据实地考察了解到的基本情况,综合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及企业的生产技术等,遴选出实习就业合作基地,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与企业草拟合作协议,并交由双方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与企业签定合作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